新北議員控拒罷團集會理由一直變 交通局:沒前例也不會開先例
![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在臉書爆料,指稱新北交通局二度拒絕罷免團體集會申請。(圖取自林秉宥臉書) 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在臉書爆料,指稱新北交通局二度拒絕罷免團體集會申請。(圖取自林秉宥臉書)](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21/4931068_1_1.jpg)
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在臉書爆料,指稱新北交通局二度拒絕罷免團體集會申請。(圖取自林秉宥臉書)
〔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林秉宥今天在臉書爆料,受到罷免團體請託,協助申請1月27日上午11點到下午2點在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新府路口(板橋公車站旁)10人集會,交通局原以行政中立為由不同意,後來改口影響行人通行秩序,再次拒絕。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回應,在該處集會恐影響交通安全、人行安全、無障礙空間,因此無法同意,沒有前例也不會開先例。
「我擔心的事果然發生了。」林秉宥發文說,交通局根據「內部規定」以「行政中立」為由,不出借公有地給罷團集會,沒收人民的基本權利,要求市長侯友宜說明何謂市府內規。
林秉宥指出,10人要申請於市府斜對面的縣民大道二段、新府路口,集會(遊行)3小時,市府繼以行政中立不同意後,改口以會影響該區域行人通行空間、秩序再度拒絕。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回應,已向議員講述該處影響交通安全、人行安全、無障礙空間,而且公車站每天上下車,平圴1天1萬7661人次,因此無法同意,沒有前例也不會開先例。
交通局指出,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辦法,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於罷免案提議後,得於罷免區內設立支持與反對罷免案之辦事處,置辦事人員;前項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新北市議員林秉宥說,交通局原以行政中立為由不同意,後來改口影響行人通行秩序,再次拒絕。(資料照) 新北市議員林秉宥說,交通局原以行政中立為由不同意,後來改口影響行人通行秩序,再次拒絕。(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21/phpyHd62V.jpg)
新北市議員林秉宥說,交通局原以行政中立為由不同意,後來改口影響行人通行秩序,再次拒絕。(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