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保局聯合多方稽查 查獲印尼船外洩有毒氣體
新北市環保局聯合稽查印尼船案,環保局檢驗人員於船尾採樣。(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相關新聞
〔記者陳奕劭/新北報導〕印尼籍液化石油船今年8、10月間違法在台排放超量有毒化學物質VCM(氯乙烯)。士林地檢署今天(16日)偵結,指出印尼籍M姓液化石油船船長與M姓大副均違反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考量都坦承犯行且無前科,要求M姓船長要支付公庫350萬元、M姓大副要支付950萬元後,給予緩起訴處分。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此次行動結合中央、地方、環保、檢調、警察等多方力量,登船全面稽查採證,將查核程序標準化。建議由環境部建立全國性的查核制度,嚇止類似情形再發生。
環保局指出,避免印尼籍液化石油船案在其他港口發生,新北市前已將該案例通報環境部,同時建議會商交通部提出加強管制方案,並透過相關單位權管法規約束業者,思考調整全國性法規政策,徹底解決類似問題。
環保局說明,環境部、航港局與環保局、檢警等單位合作,依法登船檢查外籍油輪各項操作情形與設備等是否合法,並做完整採證與採樣。除於船舶旁下風有採樣檢出,周邊人口密集區皆未檢出相關空氣污染物。
另外,士林地檢當日已採集違規事證,並告發違規船隻,讓所有與外籍船舶合作的業者有所警惕,外籍船舶並非台灣法律不能及之處。除罰鍰外,必要時祭出扣船或停工等行政處分,後續也將與中央各部會研擬源頭管制作為。
環保局長程大維強調,新北市打擊環保犯罪不遺餘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查找污染源,一舉破獲本案,有效降低區域空氣污染與可能風險,後續亦將協助中央,建立源頭管制作為。
稽查印尼船外洩有毒氣體案,新北環保局協同海巡等單位於現場稽查。(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環保局人員聯合稽查印尼船案,於下風處確認空污情形。(新北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