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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深偽A片海撈千萬判刑5年 網紅「小玉」報到執行:歹路不可行

網紅「小玉」朱玉宸今日至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記者王定傳攝)

網紅「小玉」朱玉宸今日至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記者王定傳攝)

2024/05/29 10:2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網紅「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軟體把黃捷、高嘉瑜等119位政界、社會名人的臉,深偽為AV女優、製成性愛片販售牟利,一審新北地院將小玉判刑5年6月,但皆可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有83名被害人提告誹謗,量刑應與未提告者有輕重之別,去年底加重改判6年8月,其中5年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5月9日駁回上訴定讞,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小玉今日報到執行,小玉在9時30分左右現身,除了向被害者致歉外,也表示希望大家以他為戒,不要犯罪「歹路不可行」。

小玉今受訪時表示:「謝謝大家關心,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犯罪,因為始終會付出代價,呼籲想要犯罪或正在犯罪者,看到我現在的下場,歹路不可行;另外,還是想再次跟被害者說聲對不起,亦積極想要跟被害者和解」;媒體詢問他1年8個月易科罰金60萬元部分,是否會向檢方爭取,小玉則說有跟家人討論籌籌看,現在能力也不夠,畢竟現在沒有收入,會在跟檢察官討論。

小玉自2020年起犯案,將被害人的面部特徵合成於猥褻影片,上傳供付費觀看,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119罪各判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繳錢即可免入獄。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難生警惕作用,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認為,一審量刑時未將已對小玉提告誹謗的83件,與未提告的36件區分輕重,並不恰當,不雅影像流傳於網路難以完全消除,侵害程度深遠,且深偽影片數量龐大,一審量刑顯然過輕。

高院審酌,主謀小玉利用公眾人物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將83罪各改判7月,合併應執行5年刑期;另36罪也各加重改判6個月,併判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符合比例與罪刑相當原則,5月9日駁回小玉上訴定讞。

網紅「小玉」朱玉宸(右)今日至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記者王定傳攝)

網紅「小玉」朱玉宸(右)今日至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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