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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款免費台鐵訂票App 卻因這2字吃官司

新北市游姓男子設計的這款App(右)涉嫌侵害臺鐵局的商標權。(記者陳恩惠翻攝)

新北市游姓男子設計的這款App(右)涉嫌侵害臺鐵局的商標權。(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9/03/19 15:02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游姓男子2011年設計首款免費台鐵訂票APP的「台鐵訂票機」,卻因「台鐵」2字,是台灣鐵路管理局註冊審定號第01308684的商標圖樣,涉嫌侵害臺鐵局的商標權,2018年遭鐵警查獲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後,將設計者游姓男子依違反商標法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

緩起訴指出,台灣鐵路管理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權的「台鐵」圖案,經核准使用於網路購物、電子購物、建立電腦資訊系統資料庫等商品,目前仍在專用期間內,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近似或相同的註冊商標。

緩起訴說,游男2011年8月間,在新北市汐止住處,撰寫台灣鐵路訂票程式APP(APPlication即應用程式),且將訂購者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預設為虛擬證號「A100000001」,並將程式以「台鐵訂票機」命名後上傳至網路「APPle APP Store」商店,供網路上不特定人以手機下載使用。

游男因為使用者點選下載而獲得周邊廣告受益至今約新台幣70萬元,台鐵局自2017年1月16日至同年7月16日止,陸續發現有旅客下載這個「台鐵訂票機」APP訂票,且這程式發送含有虛擬證號「A100000001」封包的訂票訊息,至台鐵局網路訂票系統而報警處理。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除了通知設計者游男外,台鐵局客座股林姓專員,還將使用「台鐵訂票機」APP的15位民眾全部到案說明,全都指證是使用這款APP訂票系統搭車,手機桌面也都下載這款APP,比對通聯記錄查詢系統、網路位址(內網及公網IP)對照表,以及城市所產生封包等資料,確認游男自白與事實相符,犯行堪予認定。

台鐵局2017年中秋節期間,發現許多民眾使用同一組虛擬身分證號(A100000001)訂票,這些民眾分散於北、東部地區,彼此間毫無關聯卻產生相同的訂票資訊,經查發現IOS系統有個民間設計的「台鐵訂票機」APP,產生異常訂票資訊,當民眾在使用這個APP訂票時均會帶出(A100000001)虛擬身分證號,均產生異常訂票資訊。

台鐵官網中表明持有「台鐵」2字的註冊商標。(記者陳恩惠翻攝「臺灣鐵路局網站」)

台鐵官網中表明持有「台鐵」2字的註冊商標。(記者陳恩惠翻攝「臺灣鐵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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