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撿8塊扁柏殘材漂流木就被攔下 涉侵占判罰1萬2
漂流木若非公告開放撿拾,恣意撿拾是會觸犯侵占漂流物罪。 此為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台電萬大電廠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陳姓男子開車行經水里鄉砂石便道,見有扁柏殘材漂流木,就撿了8塊,還未離開就被林務人員發現報警,陳男在南投地檢署開偵查庭時,出示剪報指有公告開放撿漂流木,惟因開放時間在他撿拾之後,且他也不是在地居民,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將他依侵占漂流物罪名,判處罰金1萬2000元。
56歲的陳姓男子是在去年9月9日上午,開車行經南投縣水里鄉崁頂村人倫橋下的砂石便道,發現便道上放著一堆扁柏殘材漂流木,便下車挑選8塊,再將這幾塊漂流木搬上車,才剛搬完準備開車離去時,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人員即走過來攔下他,並馬上報警前來處理。
陳男在警方到場前,就把車上的扁柏殘材漂流木搬下車,棄置在路邊,但他仍被警方移送法辦,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在去年10月25日開偵查庭,陳男在庭上出示他找到的新聞報導,指新聞有報導開放撿拾漂流木,他並沒有違法撿拾,何況也未帶走任何一塊漂流木。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男出示的新聞報導是開庭前幾天才找到的新聞,比他撿拾時間晚了1個多月,況且林務單位公告的開放撿漂木是限水里鄉民,而他是其他鄉鎮的人,也無資格撿拾,因此仍將他以侵占漂流物罪嫌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該案,對陳男明知漂流木屬於國有財產,未開放撿拾不得據為己有,而他先前就曾觸犯森林法,此次犯後還否認犯行,但念其將撿拾的漂流木由林務單位領回,因此判處罰金1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