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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話表情被模倣竟抓狂 南投男掐傷小堂姪下場曝

    男子不滿堂姪一直模倣他的動作,竟對堂姪施暴,被南投地院判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記者陳鳳麗攝)

    男子不滿堂姪一直模倣他的動作,竟對堂姪施暴,被南投地院判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記者陳鳳麗攝)

    2024/04/26 00:0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遇頑皮小孩不要動怒,否則可能吃上官司!南投縣1名年輕男子因12歲堂姪模倣他說話的表情及動作,制止無效抓狂用手掐其頸部,並將其身體提高,造成堂姪多處擦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該男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

    南投縣這名20多歲的男子,去年9月某日的晚間,在住家外與親人聊天,其堂哥的12歲兒子一直模倣他說話的表情、手勢,男子看了很不高興,要堂姪不要再模倣他,但堂姪不甩仍然繼續模倣,年輕氣盛的他,一怒之下用手掐住堂姪的脖子,並把堂姪的身體舉起,小男生被掐得哇哇叫,身體也不停扭動,造成右前胸、右頸、左頸擦傷。

    12歲小堂姪氣沖沖到派出所報警,指堂叔施暴並堅持提告,男子經警方移送南投地檢署,檢方以傷害罪嫌起訴。

    男子被起訴後,請堂哥堂嫂幫忙讓孩子撤告,堂嫂後來以兒子的法定代理人身分,要代為撤回告訴,惟因刑事訴訟法223條第1項明定代理人無法代本人撤回告訴,因此該案繼續審理。

    因男子是成年人對少年施暴,傷害罪加重其刑,已不是最重本刑為5年徒刑以下的罪刑,與刑法第41條第1所定「得易科罰金」的要件不符,因此南投地院法官近日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處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判刑確定後可聲請易服勞動,但仍須執行檢察官依法審酌是否同意。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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