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鄉代夫婦無罪 獲刑事補償41.6萬
2024/08/08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前三灣鄉民代表陳光洋,於前年參選三灣鄉長時,與妻子被檢方起訴涉嫌賄選買票;選舉結果,陳光洋落選,但案經法院審理,夫婦獲判無罪確定。因夫婦一度被羈押五十二天,蒙受囹圄之冤,請求刑事補償,苗栗地方法院裁決以四千元折算一日,准予補償夫婦倆各廿萬八千元。
參選三灣鄉長被控買票 羈押52天
陳光洋曾任六屆三灣鄉民代表,他於前年參選三灣鄉長選舉期間,夫婦倆被控涉嫌拿二萬元現金給林姓選民,請對方幫忙買票,經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罪嫌起訴。
陳光洋夫婦否認犯罪,檢察官認兩人所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之虞,於前年十一月十九日偵訊後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夫婦倆被羈押至去年一月九日才具保獲釋。陳光洋也落選三灣鄉長。
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全案僅有林姓選民單一證述,且林姓選民在警詢、偵查及法院之供述,對於陳光洋夫婦倆在何時、何地交付賄款及事後有沒有向陳回報等重要之點,前後供述明顯不一致,有明顯瑕疵,其供述真實性顯然有疑,難認定陳光洋夫婦有犯行,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陳光洋夫婦無罪確定。
陳光洋夫婦依法請求刑事補償,法官審酌一切情狀並聽取兩人意見後,認均以四千元折算一日支付補償為適當,准予補償各廿萬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