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鄉代夫婦無罪 獲刑事補償41.6萬

    2024/08/08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前三灣鄉民代表陳光洋,於前年參選三灣鄉長時,與妻子被檢方起訴涉嫌賄選買票;選舉結果,陳光洋落選,但案經法院審理,夫婦獲判無罪確定。因夫婦一度被羈押五十二天,蒙受囹圄之冤,請求刑事補償,苗栗地方法院裁決以四千元折算一日,准予補償夫婦倆各廿萬八千元。

    參選三灣鄉長被控買票 羈押52天

    陳光洋曾任六屆三灣鄉民代表,他於前年參選三灣鄉長選舉期間,夫婦倆被控涉嫌拿二萬元現金給林姓選民,請對方幫忙買票,經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罪嫌起訴。

    陳光洋夫婦否認犯罪,檢察官認兩人所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之虞,於前年十一月十九日偵訊後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夫婦倆被羈押至去年一月九日才具保獲釋。陳光洋也落選三灣鄉長。

    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全案僅有林姓選民單一證述,且林姓選民在警詢、偵查及法院之供述,對於陳光洋夫婦倆在何時、何地交付賄款及事後有沒有向陳回報等重要之點,前後供述明顯不一致,有明顯瑕疵,其供述真實性顯然有疑,難認定陳光洋夫婦有犯行,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陳光洋夫婦無罪確定。

    陳光洋夫婦依法請求刑事補償,法官審酌一切情狀並聽取兩人意見後,認均以四千元折算一日支付補償為適當,准予補償各廿萬八千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苗栗縣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