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管、燈泡屬回收物 別當一般垃圾丟
燈管、燈泡屬回收物,鄉親請注意廢棄後需回收。(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使用燈管、燈泡以便照明是目前民眾日常生活普遍所需。不過,使用後壞掉的廢棄燈管與燈泡,有些民眾不知道如何處理,甚至當作一般垃圾丟進垃圾車。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強調,燈管、燈泡屬回收物,鄉親務必做好回收。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燈管與燈泡是現今居家與商業空間中不可或缺的照明設備,民眾應避免隨意棄置廢燈管與廢燈泡混入一般垃圾中。環保局建議,汰換後的舊燈管與燈泡需裝入原包裝紙盒或獨立打包後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登記合格回收商或照明光源經銷商採逆向回收(原購買處)。
另外,有時民眾可能不慎打破燈管與燈泡,苗縣府環保局提醒,破損的廢燈管與燈泡,除了避免遭到刺傷,裡面含螢光粉、汞蒸氣等有害物質,為避免成分外洩污染,故建議以厚紙及塑膠袋捆包後再進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