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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隊台3線深夜擾安寧 警通知24車主到案丶開6張罰單

警方通知24輛汽車車主到案說明,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件、噪音超標4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警方提供)

警方通知24輛汽車車主到案說明,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件、噪音超標4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警方提供)

2022/05/20 16:0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警分局三灣分駐所舉辦治安會議時,鄉親於會中反映有車隊利用深夜在鄉內124縣道丙9.5公里處,有危險駕車及妨害安寧情事。警分局長張明盛立即派員調查,經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於12日及19日通知24輛汽車車主到案說明,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件、噪音超標4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

頭份警分局表示,鄉親反映有車隊於3月20日凌晨3點許,三灣鄉124縣道丙線9.5公里處,有危險駕車及妨害安寧情事,經員警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發現確實有車隊由台3線北往南方向進入,行經台3線右轉進入124丙線路段,過程中疑似涉有危險駕車及妨害安寧行為。

警分局為釐清案情,通知相關車主於12及19日到案說明,並協請苗栗監理站及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協助到場檢驗,共到驗24輛汽車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件、噪音超標4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

張明盛表示,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另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43條,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請駕駛人勿為突顯個人喜好或吸引目光,不當改裝車輛或拆除消音器,除影響行車安全,亦製造噪音影響縣民安寧。

警方通知24輛汽車車主到案說明,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件、噪音超標4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警方提供)

警方通知24輛汽車車主到案說明,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件、噪音超標4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警方提供)

警方通知24輛汽車車主到案說明,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件、噪音超標4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警方提供)

警方通知24輛汽車車主到案說明,並當場舉發改裝車體及設備不全2件、噪音超標4件,後續將交由環保及監理單位分別召回複驗。(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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