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城市美化條例」加重罰款 中央有意見
基隆國門廣場周邊地區景觀自治條例將到期,修正草案又未完成法案程序,恐有空窗期。(記者盧賢秀攝)
政府機關未配合將罰二倍 都發處同意修正條文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為打造新國家門戶及塑造市港周邊環境,訂定「基隆市國門廣場周邊地區城市景觀自治條例」,將在今年二月廿五日期滿,市府擬擴大實施,修正自治條例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但中央單位對公部門加重罰款等有意見,至今無法公告實施,「城市美化」法源恐有空窗期。
自治條例2月25日期滿 恐有空窗期
市府都市發展處說,先把目前提出補助的基隆關務大樓美化等六案先審議執行,並儘速完成法案。
建物設施、照明、招牌都納入管理
基隆市是國家門戶,前市長林右昌時代二○二二年實施國門廣場周邊地區城市景觀自治條例,從基隆港西岸西六碼頭到忠一路、中正路的內港中心區域,建築物的設施、植栽綠化、夜間照明、廣告招牌、建物的屋頂、外牆和騎樓附掛物等都納入管理,並酌予補助、協助民眾改善,房屋老舊影響景觀或疏於保養有安全疑慮則限期改善,否則可罰款五千至一萬五千元,因此忠一路和中正路已有部分民宅改善門面。
這項自治條例定有三年落日條款,將在今年二月廿五日期滿失效,市長謝國樑擬擴大全市實施,去年修正自治條例,名稱改為《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市議會已審議通過,但送內政部核定時,中央部分單位對部分條文有意見,尤其是市府對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未配合改善,將加重二倍罰款,公營事業單位認為應「同賞同罰」,此外有些單位認為條文應局部修正。
6案子申請補助 在落日條款前審議
據了解目前有六個案子申請補助,包括在基隆港西岸緊鄰碼頭的關務大樓、火車站南站前民宅、忠一路、愛一路及中正路建築師公會大樓的立面改善等,都發處表示,盡量在落日條款前審議執行。
都發處同意將加重罰款條文刪除,目前與內政部協商,修正部分條文,還要送市議會審議,市議會最快在三月開臨時會,希望盡量縮短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