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天

臺北市 15-17 ℃

國中少年在校炫耀幫警口交賺2千 保一男警判1年

基隆地院考量他並無前科,故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考量他並無前科,故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5/01/12 12:0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警員去年5月間,在支援基隆市警察局勤務時,透過交友軟體約出就讀國中的少年阿志(化名)援交。未料,阿志回到學校後,跟同學說自己幫警口交還賺了2千元,讓案件意外曝光。葉員事後與少年及其雙親達成和解。基隆地院考量他並無前科,故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原在保一總隊服務的葉員被派往基隆支援,卻於支援期間,利用同志交友軟體Hornet以暱稱「嗨嗨嗨」的身分,結識就讀國中的少年阿志。兩個月後,再約阿志出來援交,雙方約好以兩千元的代價,由阿志幫葉員口交。

案發當日下午,葉員駕車到阿志就讀的國中,接他下課後,帶回葉員家中進行交易。

未料,阿志將這段特殊的經歷,與王姓同學分享,同學感覺事態嚴重,趕緊通報老師,隨即報案,揭發警察援交少年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葉員身為警員,本應知法守法,明知阿志年僅14歲,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欲,提供金錢與阿志發生性交易,惡性重大,將葉員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時,葉員坦承犯行,且與阿志及其雙親達成和解,並取得對方原諒;法官考量葉員犯後態度良好,且並無前科紀錄,故依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impression
基隆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