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人夫偷吃還LINE妻子「你無法滿足我本性的需求」 成鐵證判賠20萬

林姓人夫挨告與黃姓「小三」約會、視訊,基隆地院以他傳給妻子的LINE對話,認定林男未負婚姻忠誠義務,判賠妻子2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

林姓人夫挨告與黃姓「小三」約會、視訊,基隆地院以他傳給妻子的LINE對話,認定林男未負婚姻忠誠義務,判賠妻子2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

2024/10/12 16:5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林姓男子被控與黃姓「小三」常相約出遊、約會、視訊通話,他竟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給妻子:「我不忠於我們的婚姻是事實,你無法滿足我本性的需求也是事實」,林妻憤而提告先生、黃女侵害她配偶權,向2人連帶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林男傳給妻子「不忠」的對話內容,顯未盡夫妻間應互守誠實及互負忠誠的義務。基隆地院判林要賠償妻子台幣20萬元,另因林妻無法舉證黃女侵害她配偶權事證,判黃女不用賠林妻。

林妻起訴指出,她與先生結褵30多年,先生經常性外遇,與黃姓「小三」相約出遊、約會、視訊通話,已逾越朋友關係,破壞她的婚姻生活,提出林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給友人:「我的生理需求旺盛,所以你們認知的出軌,我原本是逢場作戲,不帶感情……」,與傳給她:「我不忠於我們的婚姻是事實,你無法滿足我本性的需求也是事實」等對話內容,以林坦承因生理需求旺盛而有不忠於婚姻的事實,提告林、黃2人侵害她配偶權,應連帶賠償她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抗辯,他透過LINE對話中向友人表示「不忠」於其婚姻,但「不忠」的定義為何,以及他若有「不忠」行為,「不忠」的時間點又是在何時,妻子告他須負舉證責任;黃女則辯稱,她與林男只是朋友關係,與林的通話內容僅請教生活事務,並非男女之情的通話,況林妻提出的照片、行動電話通聯紀錄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皆無法證明是她,無法證明她與林有親密行為而侵害林妻的配偶權。

法官認為,林傳給妻子的LINE對話:「我不忠於我們的婚姻是事實,你無法滿足我本性的需求也是事實」,可知林男自承其生理需求旺盛而有不忠於婚姻的事實,林明顯未盡夫妻間應互守誠實及互負忠誠義務,破壞他與妻子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違反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妻子配偶權益,情節重大,判林要賠償林妻20萬元。

至於黃女,法官認為,僅憑林妻所提的證據資料,無法證明黃女有為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判不用賠林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基隆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