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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業務員捲走客戶購車款、代辦費 法官判需賠公司186萬餘元

    法官認為,鐘男違反僱傭契約,應賠償公司186萬8728元,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認為,鐘男違反僱傭契約,應賠償公司186萬8728元,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吳昇儒攝)

    2024/07/14 11: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汽車業務員鍾卓瑋前年起在BMW台灣總代理商汎德永業公司工作,卻從去年3月起,陸續私下收走客戶車款及代購車內物品等費用,共計侵占公司款項高達186萬8728元,隨後神隱。公司清查後發現,款項短缺,向鍾男提告索賠。法官認為,鐘男違反僱傭契約,應賠償公司186萬8728元,全案仍可上訴。

    鍾男公司主張,前年4月1日起聘僱鍾男負責新車銷售業務,但不到一年的時間,就開始以各類名義向公司客戶收取款項,並要求匯至他私人名下帳戶,藉此侵占、挪用款項,請法官依雙方雇傭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要求鐘男應給付186萬8728元給公司。

    法院開庭審理時,依法通知鍾男到場,但他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出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因此將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法官調查,鍾男共侵占2名客戶近160萬元的購車款,就連多名客戶繳納的保險、領牌等規費,也通通侵吞,還有添購行車紀錄器、隔熱紙、汽車美容的錢也不放過,合計侵吞款項為186萬8728元。

    法官認為,依照公司提出相關單據及客戶間的資料證實,鍾男確實有侵吞公司款項,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判處鐘男須給付186萬8728元給原公司,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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