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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復合恫嚇前女友「要死一起死」 男遭判刑5月

洪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被控跑到女友上班、住處等她,還打電話到前女友公司恐嚇「要死一起死」,基隆地院審理後,將洪男依恐嚇罪判處5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洪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被控跑到女友上班、住處等她,還打電話到前女友公司恐嚇「要死一起死」,基隆地院審理後,將洪男依恐嚇罪判處5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2024/04/11 22:3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洪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被控跑到女友上班、住處等她,還用手機打電話到前女友公司恐嚇:「要不停騷擾你」、「同歸於盡」、「要死一起死」,嚇得前女友報警提告。基隆地院審理後,將洪男依恐嚇罪判處5月徒刑。

洪姓男子2019年前與小娟(化名)交往,3年前與小娟分手後,洪男多次要求復合遭拒,被控跟蹤、騷擾小娟,影響小娟生活。

小娟指控,2年前9月間,洪男不僅跑到她上班處所等她下班,她新北市汐止住處等她回家,還用手機打到她上班處所要求見面,最後一次甚至恫嚇她:「要不停騷擾你」、「同歸於盡」、「要死一起死」。

法院審理時,洪男坦承他確實有跟蹤與打電話給小娟,也承認也說:「要死一起死」、「同歸於盡」,但不是要殺小娟,是因為小娟欠他錢,他為了小娟能還他錢,才說「要死一起死」,不是真的要殺她;他甚至沒有打過小娟,小娟何來心生畏懼。

判決指出,洪男辯稱是因為小娟積欠他債務未清,才跟蹤、騷擾小娟,縱然洪男是因為向小娟催債,也應循正當司法途徑解決彼此民事紛爭,卻以跟蹤、與出言「要死一起死」等恐嚇手段討債,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忍受界限,因此依恐嚇罪判洪男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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