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載妻、父遇臨檢 莽男撞警車逃逸被逮 判關11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竊盜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1月。(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有毒品等多項前科的男子黃治瑋今年1月底利用瑞士刀在台中偷走一輛轎車後,隔日便帶著妻子與父親北上。3人行經新北市時,遇到警方臨檢,黃男竟撞毀警用巡邏車左前門及側裙逃逸。警方立刻進行攔截圍捕,最後在萬里地區逮捕黃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竊盜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1月。
檢警調查,黃男先是在1月24日深夜,在梧棲地區偷走轎車後,載著父親與妻子北上,巡邏警員發現黃男駕駛的是失竊車輛,便示意黃男停車受檢。
黃男駕駛贓車擔心被逮,且身上還持有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竟駕車直接衝撞警車,隨即往萬里地區逃逸,卻因路況不熟,速度過快撞上民眾車輛,無法動彈,只好乖乖束手就擒。
警方在現場查獲毒品及竊車用的瑞士刀後,隨即將黃姓夫婦帶回偵辦,黃男的林姓妻子因施用毒品被驗出,法官則判處有期徒刑2月,黃男持毒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法官審理時,黃男則承認有竊車及衝撞警車的情形,警方也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現場照片,證實黃男有衝撞警車導致車輛受損狀況。
法官認為,黃男竊車時,利用具有6支金屬製鋒銳的小刀片,其中有5支刀頭極為尖銳,並有一支類似牛排刀金屬,質地堅硬,若用來攻擊人體,均足以造成傷害,因此認定該瑞士刀為兇器;另警車屬於公務人員保管車輛,黃男為逃逸竟直接開車衝撞,同時觸犯妨害公務罪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應以從重的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論斷。
法官審理後,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