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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取河灣渡假村 法官判和昇開發前負責人返還土地建物

法官審理後,判前和昇休閒開發公司負責人禹介民及和昇公司必須返還河灣渡假村的土地及建物給原賣家。(記者吳昇儒翻攝)

法官審理後,判前和昇休閒開發公司負責人禹介民及和昇公司必須返還河灣渡假村的土地及建物給原賣家。(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9/09/08 10:0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前和昇休閒開發公司負責人禹介民前年10月下旬,利用公司股份取得河灣休閒渡假村土地及建物後,將產權轉向張姓男子借款,並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億元,隨後更將產權信託他人。實際上,和昇股價因虛假增資拉高股價,價值難計,讓地主求償無門,也無法討回只好提告。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禹男及和昇公司需返還土地及建物。

判決書指出,前和昇休閒開發公司負責人禹介民因積欠大筆債務,需錢孔急,利用虛假增資手法,拉抬股價,再以每股10元計,協議以1340萬股的股份及9600萬元現金,合計2億3千萬的金額,向經營河灣渡假村的高姓一家人,購買渡假村,交付1340萬股的股份後,便要求高家人將產權過戶。

禹介民得手後,立刻拿產權向張姓男子商借8千萬元,並將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億元,之後從張男手中取得7520萬元,挪作他用,根本沒有要支付買賣土地及房產的意願;另外更將該產權轉信託給另一名張姓男子,讓賣家無法取回土地建物。

高家人發現異狀時,禹介民則對外宣稱雙方已經解除合約,實際上產權已遭到設定,根本無法解約,雙方不歡而散,高家人索賠無門,只好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和昇公司則向法官辯稱,與高家協議以2億3千萬購買該渡假村,接洽期間已向對方表明,公司現金不足,賣方則表示經評估之後,認為和昇公司值得投資,協議以和昇公司股份支付總額60%做為第1期的價金,等產權過戶後,再以現金7千萬支付第2期及之後的價金;但經華南銀行評估後,認為旅遊業風險較大,只願核貸2500萬,原打算對方協議解約,但對方卻拒不辦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和昇公司於購買前曾請不動產事務所估價,約值2億3千元,當時也請銀行估價,得知貸款只能向銀行貸到1億,明知該產權再設定1億元最高限額抵押權後,銀行不可能再借貸7千萬,讓和昇公司及禹介民支付第2期價金,難認定和昇公司與禹介民有給付7千萬款項給賣家的意願;賣方主張因受詐欺,要求和昇公司與禹介民返還土地建物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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