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教室親吻、撫摸 改判緩刑理由曝光
![國中老師與女學生不倫戀,涉嫌親吻、撫摸胸部,被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情境照) 國中老師與女學生不倫戀,涉嫌親吻、撫摸胸部,被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情境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26/4935159_1_1.jpg)
國中老師與女學生不倫戀,涉嫌親吻、撫摸胸部,被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某高中學校國中部老師甲男,與女學生發生不倫戀,涉嫌親吻、撫摸等12次,被地院依猥褻罪併處執行刑1年9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和解賠償,刑度維持不變,但宣告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甲男與未滿14歲學生乙女分別為某市立高級中學國中部教師、學生,雙方在2023年4月26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同年5月12日至6月27日,2人在教室內發生親密關係,包括貼身擁抱、親吻、撫摸胸部等,前後共12次。案經乙女母親發現後,報請轄區分局處理,員警傳喚甲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猥褻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甲男觸犯12罪,分處有期徒刑7月至10月不等徒刑,併處執行刑1年9月,他不服上訴,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審酌甲男坦承不諱,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20萬元,現已被教育局解聘,終身不能擔任老師,仍然判處1年9月徒刑,但予以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需支付國庫10萬元。
此外,甲男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5場,同時禁止對乙女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含網際網路)接觸、聯繫、騷擾、通話及通信,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