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到國中掛布條討債 法官認為不算誹謗判無罪
![債主開車掛布條到高雄某國中校門口討債,法官認為不構成誹謗罪判債主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債主開車掛布條到高雄某國中校門口討債,法官認為不構成誹謗罪判債主無罪。示意圖(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25/4934568_1_1.jpg)
債主開車掛布條到高雄某國中校門口討債,法官認為不構成誹謗罪判債主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魏姓男子與人有債務糾紛,債主跑到魏男老婆任教的國中討債,還在校門口掛布條「有錢不還,還有公理嗎?」,黃姓教師認為此舉影響她校聲譽,報警提告後,法官認為,債主的行為僅構成違反社維法「藉端滋擾」或「喧嘩滋事」,不構成誹謗罪,判債主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12月12日上午7點多,債主開了一輛車停在高市某國中門口,車上懸掛一紅一白兩條布條,白色布條上寫著「魏○○私接仁○國小工程又欠錢不還一騙再騙真是非常惡劣」、紅色布條寫上「○○國中黃○○老師的配偶魏○○欠錢不還,欺騙善良百姓,房子賣掉了有錢不還,還有公理嗎?」
由於正值上課時間,顯眼的布條引來師生側目,黃姓老師得知此事後,趕緊報警處理,認為債主到學校討債,害她被學校之同仁或學生對她有不好的觀感,更擔心是否會對學校造成困擾並對同學造成危險;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債主坦承犯行,但拿出自己與魏男間債務糾紛相關資料,證明自己不是隨便指控,是魏男欠錢不還,害他信用也跟著受損,無奈之下才會到學校找他老婆要錢。
法官認為,魏男欠錢不還是事實,但這是他個人行為,與他老婆無關,債主到學校門口掛布條要錢,雖然被黃姓老師提告誹謗罪,但誹謗罪是要保護他人行為足使人名譽受損時,能以誹謗罪回應,債主的行為不足讓黃姓老師的名譽、信用或債信受損,頂多構成違反社維法「藉端滋擾」或「喧嘩滋事」,不構成誹謗罪,因此判債主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