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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狼拿手機誘姦3女童長達2年 事後竟稱要娶回家彌補過錯

    高雄曾姓惡狼拿平板、手機引誘社區3名女童,強迫她們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曾姓惡狼拿平板、手機引誘社區3名女童,強迫她們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5/01/10 09:2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9歲女童小芬(化名)被社區鄰居曾姓男子拿平板、手機引誘到無人處性侵,還在曾男教唆下,帶著鄰居7歲和10歲女童陪曾男一起「玩耍」,3女童被侵犯後,曾男被小芬父親質問時,下跪道歉還說要娶小芬回家彌補過錯,小芬父親不接受要告到底,曾男被依性侵罪判刑8年。

    判決指出,2014年間,曾男見小芬來自單親家庭,父親忙於工作,他主動在社區中庭搭訕小芬,並拿出平板、手機給她玩,降低小芬對她的戒心,小芬和曾男相處一陣子後,被曾男引誘至社區頂樓等處性侵得逞,事後,曾男竟把色心動到平時會和小芬一起玩耍的姐妹淘,他拿一點小錢給小芬,教唆她帶7歲的小琪(化名)和10歲的小芳(化名)一起來玩手機。

    小芬帶2個好姐妹跟曾男混熟後,曾男竟連續侵犯3女童多次,期間長達2年之久,小芳後來升上高年級開始在學校上健康課時,才驚覺自己被性侵,於是她鼓起勇氣向老師報告,老師得知小芳受辱趕緊報案,檢警循線查出還有2名女童也受害。

    小芬的父親得知此事後,怒向曾男質問是否欺負他女兒,曾男自知理虧當場下跪認錯,願意一個月拿出3千元彌補損失,甚至還說出願意把小芬娶回家,但小芬父親不接受,堅持告到底。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涉案,還怒控警方製作筆錄時沒有全程錄音錄影,所以筆錄不能作為證據,但法官當庭勘驗偵查光碟,認為曾男在筆錄製作完成後並沒有提出異議,也在筆錄上簽名,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而3名女童經醫院鑑定時,小芳說,當她被摸時,心裡一直很抗拒,但小芬在旁安撫「嘿咻不會痛,還可玩平板、手機,事後還有錢可以拿」,讓她當時不覺得有什麼錯,直到長大後才發現自己不應該和陌生人做出親密行為,讓她一直覺得自己「自己很髒、不乾淨」;小琪則指出,她國中時曾交過男朋友,但當男友索吻甚至想發生進一步關係時,就會感到噁心,最多只能與對方牽手和擁抱。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曾男多次侵犯及猥褻3名女童,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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