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近路」逆向行駛國道匝道 害人閃避撞護欄釀乘客重傷
劉姓男子在鼎金系統「抄近路」逆向行駛國道匝道,害人閃避撞護欄重傷。(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男子開車上國道,他在鼎金系統錯過匝道,竟「抄近路」逆向行駛另一道匝道,導致林男為了閃避他的車,自撞路邊護欄,害車上吳姓女乘客腰椎爆裂粉碎性骨折重傷送醫,劉男肇事還還落跑,被法官依過失傷害等罪判刑1年。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14日凌晨,劉姓男子開車進入國道1號,他原本打算利用鼎金系統,從南往北接國道10號往蓮池潭方向,但他錯過連接國道10號的匝道,他為了不想再多繞一大圈,竟「抄近路」在國道1號361.65公里處,右轉進入國10接國1北上的匝道,直接逆向駛入國10往東車道。
劉男逆向行駛約1.6公里後,當時剛車載著吳女的林姓駕駛,見到劉男逆向朝他直衝過來,趕緊向右方閃避,導致車輛失控撞擊外側護欄,導致林手腳受傷、吳女腰椎爆裂粉碎性骨折、四肢和顏面多處擦挫傷;劉男見肇事後還不停車,反而加速落跑,直到接到警方通知才到案說明。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逆向行駛國道,但辯稱他當時很專心開車,不知道害人擦撞護欄;法官審視相關事證,認定劉男可預見在國道逆向行駛,極可能造成通行該路段的車輛緊急閃避或剎車,發生自撞等嚴重交通事故,加上時值凌晨,劉在安靜不吵雜的環境下,不可能聽不到林男車禍發生金成巨大碰撞聲響,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判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