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焚釀他人住家變凶宅 家屬判賠240萬
余男因感情糾紛,在林女住處庭院引火自焚,致使房屋變凶宅,高雄高分院判決家屬要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余姓男子因感情糾紛,跑到林姓女子住宅庭院前,在車內引火自焚,致使住家變凶宅,房價大幅跌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余男的繼承人即家屬,應賠償共240萬元。
據了解,2021年9月19日上午7點多,余姓男子駕駛轎車到阿蓮區民族路,找林姓女子談判,並把車子停在庭院前,他先進入屋內點火後,又走回車內引火自焚,造成房屋受損,並變成凶宅,房價大幅滑落。
房屋所有權人即林女等3人,要求繼承遺產的余家人賠償修繕、房屋減損等費用共345萬元。
被告余家人則指稱,據監視畫面顯示,余男不小心將餘火帶上車內而引發大火,不是故意引火自焚,死亡地點並非在屋內,不算是凶宅。又說,該屋62年建造的磚造房屋,其耐用年限為25年,如今屋齡高達49年,顯無殘值,遑論其價值有何減損。
橋頭地院判決余男家屬要賠償280萬元,但他們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仍然認定余男在庭院引火自焚,導致房屋變凶宅,但判賠酌減為240萬元,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