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深夜返家被搶手機 搶匪:我以為她是殭屍會吃人
何姓男子深夜拿掃把攻擊夜歸的黃女並搶走手機。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自小飽受思覺失調症所苦的何姓男子,去年8月在苓雅區拿掃把攻擊夜歸返家的黃姓正妹,並搶走黃女的手機,何男落網時,辯稱「我以為她是殭屍會吃人」才出手攻擊,但法官查出他罹患精神疾病多年,強盜罪判無罪,但須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
判決指出,去年8月15日晚上近10點,黃姓女子夜歸返家走在苓雅區的馬路上,突然被陌生男子徒手勒住脖子,黃女倒地後,該名男子再拿鋁製掃把打黃女的腿部和屁股,隨後取走黃女放在手提袋裡的手機,犯案後逃離現場。
黃女報警求援,警方循線逮捕涉案的何男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查出,何男從國小低年級時,就有身心科就診紀錄,但當時未規律回診,直至2014年因情緒低落及感情問題,才又到凱旋醫院就診,經診斷為非特定創傷後壓力症。
此後,何男出現幻覺,多次前往醫院治療,但他出院後,疑沒有按時服藥,曾做出反鎖家中且對家人出現攻擊行為;案發當天,何男病發,把黃女誤認為殭屍,以為她會吃人,要強暴自己,才會做出攻擊行為,事後何男在醫院治療時得知此事,還說「這不是一般人會做的事」。
由於何男犯案後再度被送醫強制治療,但他入院初期病識感差,不配合治療,曾出現破壞病室門框的行為,也有多次拒絕服藥、伙食等紀錄,法官認為他犯案時已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因此強盜罪判無罪,但要他須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