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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確認議會「停權決議違法」竹縣議員余筱菁勝訴

2020/12/01 05:30

〔記者溫于德、黃美珠/綜合報導〕綠黨新竹縣議員余筱菁遭縣議會禁止出席第10次臨時會議程;余不服,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仍能與會獲准。余再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該次停權決議違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認定停權決議確實違法,判余勝訴。可上訴。

全案源於余在今年5月11日程序委員會上,因反焚化爐鄉親在會場外抗議,加上反建焚化爐的立場鮮明,在程序委員會與其他議員有齟齬,後又在網路上發文抨擊縣議會和縣府作為,遭縣議會紀律委員會決議懲戒,送大會表決通過後,決定停權處分她不得出席8月10至14日第10次臨時會。

余先向北高行提出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能出席第10次臨時會獲准;新竹縣議會雖提出抗告,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議長張鎮榮:會再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停權決議的法源依據,是新竹縣議會制訂自治條例、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但這二項自治法規就議員職權行使限制部分未經法律授權,有違憲之虞,因此停權決議無效且違法,認余訴請確認停權決議違法有理由,判余勝訴。

新竹縣議會議長張鎮榮說會再上訴。余筱菁則說,她會聯合所有小黨召開記者會,要求廢掉紀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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