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公所課員離去還拳打腳踢 竹縣芎林鄉代劉興振父子被判刑
2025/12/30 20:1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竹縣芎林鄉代父子被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縣芎林鄉代表劉興振在公所農業課課員前往稽查山坡地違規使用之際,竟擋住機車不讓其離開,兒子與其員工甚至將課員連人帶車推倒在地拳打腳踢,新竹地院依妨害公務與傷害等罪將3人判刑。
法官調查,新竹縣芎林鄉代表劉興振的兒子劉信宏是重機械業者,朱崇光是公司員工,芎林鄉公所農業課因民眾舉報有山坡地違規使用情事,去年5月30日上午9點半課員騎機車前往稽查,抵達後要求在場的朱男等人停止違規行為,劉興振從一旁廟宇走出,表示現場係進行滅災非違規行為,課員於拍照採證後欲騎機車離開。
劉興振身為新竹縣芎林鄉鄉代表,知悉對方是芎林鄉公所農業課課員,正依法執行公務中,竟基於妨害公務及強制犯意,擋住機車不讓其離開,經課員要求劉興振離開,劉興振置之不理,妨害其自行離開之自由。
因劉興振於過程中與課員機車過於接近,致劉信宏認為課員機車碰撞到父親,心生不滿,與朱男一同上前將課員連人帶車推倒在地,並趁課員倒地時,朝其揮拳、腳踢,致課員頸部挫傷、背部挫傷、左腰部挫傷、左大腿挫傷、右手肘擦傷併挫傷等傷勢,且眼鏡鏡架斷裂、機車磨損。
法官審酌劉興振任意妨害正執行公務的課員自由離去之權利,兒子與員工漠視公權力存在,於課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影響公權力之執行非輕,應予譴責,且未與被害人調解、和解或給付賠償等犯後態度,最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劉興振拘役40日,兒子與員工均依共同傷害罪判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