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伸狼爪猥褻爛醉女員工 想拿35萬和解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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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伸狼爪猥褻爛醉女員工,想拿35萬和解遭拒。(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某公司邀客戶張姓男子喝酒餐敘,4人喝掉38杯啤酒後,張男見陳姓女員工已經喝到不省人事,竟將手伸進衣物內亂摸,事後雖想以35萬元和解,被害人仍不接受,新竹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
法官調查,前年7月3日晚間,某公司邀約客戶張男在竹北市一家酒場餐敘,張男與陳女坐同一側,與陳女另兩名男同事共4人,於席間共飲用三得利生啤酒500ml共25杯、三得利頂級愛爾啤酒380ml共5杯、拉格啤酒500ml共8杯,喝到晚間9點半,陳女因不勝酒力陷入酒醉狀態,趴在桌上休息,3男則繼續暢談。
張男見陳女已酒醉不能抗拒,竟將左手伸入陳女衣物內撫摸背部,並碰觸左胸側,接續趁聚餐散會攙扶她離開座位之際,以雙手環抱陳女,並將左手伸入陳女衣服內碰觸左胸部,以此方式猥褻得逞。
法官審酌張男僅因一己之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乘陳女酒醉不醒狀態,乘機為猥褻行為,侵害陳女身體性自主權,並造成其心理陰影,工作停擺,也影響其日常生活作息,對於傷害也無法釋懷,實具一定惡性。
案發後張男表達向陳女道歉賠償之意,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積極欲達成和解,填補損害,亦提出35萬元支票作為賠償款項,然與陳女要求賠償之金額差距過大,最終不能達成和解,最後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將張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