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婆吵架 毒蟲竟搶超商洩憤
跟老婆吵架,毒蟲竟搶超商洩憤,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蘇姓男子吸毒後與太太吵架,竟到超商偷東西,被發現後改用搶的,新竹地院認為他敗壞社會治安而羈押在案,並依毒駕、搶奪等罪判刑。
法官調查,35歲的蘇男8月1日晚上10時許,在車上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所涉施用毒品罪嫌部分,另由警報告偵辦),開車載配偶前往新竹市區,後因兩人吵架,蘇男竟將她趕下車,再獨自一人驅車在新竹市區繞行,最後選定竹市一家超商,決定犯下搶奪等犯行。
蘇男8月2日晚上7點多到該超商徒手竊取貨架商品,店員發覺有異上前攔阻,蘇男一把揪住其衣領,怒斥「報警啊!你報警、我就是警察!」,再推開店員繼續搜刮貨架商品,蘇男跳上車要逃離之際,店長旋由副駕駛座探身而入,再與前來幫忙之友人合力拔取汽車鑰匙,以阻止蘇男離去,蘇男見狀先假意下車返回店內結帳,旋趁隙以備用鑰匙發動而駕車逃逸,共計得手價值達9171元商品。
警方據報後當晚10時20分許,趕往新竹縣寶山鄉逮捕蘇男,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濃度為336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23720ng/ml,均超出行政院公告之濃度值以上。
法官審酌蘇男施用毒品後,尿液所含毒品、代謝物超過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甚多,仍貿然駕車上路,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觀念;又徒手搶奪超商商品,公然侵害他人財產權,敗壞社會治安,所為實應予譴責。
念及被告自始坦承犯行,於偵查中已將部分搶奪物品返還並達成和解、賠償損失,最後依毒駕罪判刑4月,搶奪罪判刑8月。均緩刑3年,並需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