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送醫不治!竹市家醫科醫師竟收錢 違法開立死亡證明
2024/08/10 17:1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家庭醫學科劉姓醫師被控向家屬收費,違法替死因不明確的死者,開立內容不實的死亡證明書,新竹地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劉姓醫師拘役100天,犯罪所得沒收。
檢方調查,前年6月新竹徐男跌倒受傷,1個月後急救無效,到院前死亡。醫院及衛生局醫生均告知家屬,受傷送醫者,醫生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結果家屬找劉姓醫師到新竹市立殯儀館相驗及開立死亡證明書,並在當場支付不詳金額給劉姓醫師。
前年8月後竹縣彭男摔倒腦出血,送醫不治,妻子請殯葬業者聯絡劉姓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並支付4500元,然因其他家屬對於所開立死因為「自然死」有疑慮,而改向派出所報案,要求司法相驗。
去年2月竹縣王男跌倒腦部外傷送醫不治,醫生向家屬表示是意外送醫,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家屬聯絡劉姓醫師到新竹市立殯儀館開立死亡證明書,並當場支付4千元。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發現劉男違法開立死亡證明書後,去年5月持新竹地院搜索票到劉男診所搜索,扣得其違法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並依職權向各戶政事務所調取死亡登記申請書、死亡證明書及向各醫院調取死者病歷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劉男身為執業醫師,明知僅得就病死或非可疑為非病死者,依行政相驗程序,於實際檢視屍體後製發死亡證明書,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由警察機關依報驗程序,由地檢署檢察官督同法醫師相驗後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依法不得由其製發死亡證明書,竟仍違反規定,開立內容不實之死亡證明書,其所為足生損害於死者家屬及檢察機關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相驗之正確性,所為實有不該。最後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拘役1百天,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