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停審 高檢署抗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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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台北地院依貪污罪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高虹安上訴,承審的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爭議,日前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高檢署不服停審裁定,提起抗告,高院昨天駁回,不得抗告。
高檢署抗告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298條之1的立法意旨,高院在停審裁定中「本裁定不得抗告」的諭知,明顯違背法理,應接受上級法院的審查,請將原裁定撤銷,另為適法裁定。
對於高檢署抗告,高等法院認為,本案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第572號、第590號解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屬於訴訟程序的裁定,且非屬刑事訴訟法第298條之1明文規定得提起抗告的裁定,例如,心神喪失停止審判、因有相關之他罪判決停止審判、他罪已經受重刑判決的停審等裁定。
高院認定,高檢署檢察官提起此抗告,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因此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