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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一審有罪停職 民間團體續推罷高連署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被判有罪停職,民間團體將續推罷高連署。(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被判有罪停職,民間團體將續推罷高連署。(記者洪美秀攝)

2024/07/26 15:54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期間涉貪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個月,高虹安市長職務即日起停職。由竹科工程師發起的罷免高虹安「風城安心上路」行動也持續進行,罷高團體認為高虹安被判有罪,雖依地方制度法被停職,但停職期間,仍具市長身份,只是由副市長代理,因此還是會續推罷免,目前第一階段提案連署已超過1千封,會趁高虹安的一審宣判有罪結果同步遍地開花推動罷免。

罷高團體提到,高虹安被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而邱臣遠是高虹安所任命,雖高虹安被停職,但仍可藉由與副市長的信任關係,影響市府施政,同樣是由民眾黨執政到2026年底。且依地方制度法第78第3項規定:「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不再適用該項之規定。」

高虹安如果一審被判貪污治罪條例有罪,雖會被停職,但停職期間還是可以參選下一屆市長(雖然民眾黨在其無罪確定前停止她的黨權,理論上是不能提名她參選),如果高虹安當選了就不受停職的限制,還是可以上任,直到貪污治罪條例有罪判決確定,才會被市長解除職務。

但如果停職期間被罷免,則由行政院指定代理市長,也就是市長遭罷免去職,將由行政院指定代理市長,民眾黨將會失去新竹市的執政權。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如果被罷免,高虹安也不能參選下一屆的新竹市長選舉,不像停職期間仍可參選。

高虹安的任期已過1年半,依罷免所需的諸多程序,從連署到投票階段,至少要4至6個月,所以縱使罷免成立,高虹安的任期也不足2年了,依法不會進行補選,會由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長到2026年原任期屆滿為止。因此罷高團體會繼續推動罷免連署,罷免掉不適任及有罪的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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