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瘋漢趴引擎蓋 駕駛直奔派出所快遞現行犯
新竹楊姓男子騎機車與開車的陳男險些擦撞,竟抓狂擋住陳男人車,然後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然而陳男也不是吃素的,索性將車直接開往附近的派出所,順便將趴在引擎蓋上面的楊男順道「載送」給警方,新竹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楊男拘役50天。(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楊姓男子騎機車與開車的陳男險些擦撞,竟抓狂擋住陳男人車,然後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然而陳男也不是吃素的,索性將車直接開往附近的派出所,順便將趴在引擎蓋上面的楊男順道「載送」給警方,新竹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楊男拘役50天。
法官調查,去年7月14日下午楊男騎機車與與陳男的自用小客車,同向行駛至竹市牛埔東路與牛埔南路口時,因雙方稍早險些發生擦撞,楊男因此心生不滿,將機車停在陳男汽車右前方,並站在車前,雙手按住引擎蓋,進而爬上引擎蓋,以此方式要求陳男下車。陳男見狀,乾脆直接將車開到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當時楊男頭戴安全帽雙手按住陳男汽車引擎車蓋,右腳趴上前車蓋,右手拍打車輛前方玻璃1下,雙手張開握住引擊蓋板,上半身貼住前車蓋,右手握住雨刷。陳男說:「我把你載去派出所」,此時楊男仍握住雨刷在前車蓋板上,車子持續前行,楊男辱罵三字經,將安全帽舉起提高後大力砸向車前玻璃,駕駛座前方玻璃大面積破裂。
法官認為,楊男行為已對被害人駕駛車輛實施強暴手段,足使一般駕駛人感到心理、物理上之強制,迫使一般駕駛人行下車之無義務之事,亦足以妨害一般駕駛人駕車離開現場之權利。
法官審酌楊男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且與告訴人素不相識,其僅因行車糾紛,未思量理性溝通,竟爬上告訴人所駕駛之汽車引擎蓋,欲妨害告訴人駕車之權利,可見其自我情緒控管與法治觀念均不佳,最後依強制未遂罪判處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