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公司員工詐領空瓶費1.8萬 和解緩起訴

嘉義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台灣菸酒公司嘉義營業處朴子營業所員工張姓男子等3人,於2019年、2022年利用簽約客戶及消費者退空酒瓶1元價差,詐取空瓶費1.8萬餘元,菸酒公司發現異狀,訴請嘉義地檢署檢方偵辦;此案台灣菸酒公司與涉案員工進行和解,檢方對涉案員工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朴子營業所前後任櫃檯人員張男及張女負責銷售、收支及處理客戶、消費者退瓶等作業,蔡男為朴子營業所容器管理員,負責回收空瓶及鍵入「ERP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帳務等作業;依菸酒公司回收容器作業程序做法,簽約客戶退瓶時每瓶支付3元,消費者每瓶支付2元,以客戶、消費者身分退瓶入帳,依照身分不同,有1元價差。
張男及張女2019年1月到7月之間,張男先辦理消費者回收瓶支,先代墊每瓶2元,再於「回收容器暫收單」,將屬於消費者回收瓶支鍵入吳姓簽約客戶帳上,產生1元價差,由蔡姓男子鍵入吳姓客戶帳上。
菸酒公司依作業流程支付退瓶費3元給吳姓客戶,張男等事後再向吳姓客戶收取每瓶3元,1元價差作為朴子營業所公積金,合計2827元;張女及蔡男2022年2月到2023年3月以同樣手法詐取空瓶費計1萬5021元。菸酒公司稽查回收容器暫收單,發現異狀,訴請檢方偵辦。
張男等3人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檢方考量雙方已和解,3人已賠償損失,犯罪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