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開庭 檢辯關鍵爭點在「有無自首」
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今天起連續3天開庭審理。(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今天起連續3天進行開庭審理,案件為去年嘉義縣東石鄉張姓男子涉嫌酒駕撞死女騎士案,今天進行審判程序,因張男認罪,已與家屬和解,對犯罪事實不爭執,張男是否適用自首、減刑規定及給予緩刑與否,成為檢辯爭點,全案定於26日宣判。
嘉院表示,本案從今年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第一輪電腦抽選所需候選國民法官250位,審查資格後,發出200份通知及調查表,計回收59份,實際到場候選國民法官為65人,經院檢辯3方到場進行選任後,抽籤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
6位國民法官為男性4位、女性2位(備位國民法官男性2位、女性2位),年齡分佈介於30至70歲之間,有國營事業員工、電信服務業、護理師、公司廠長、退休人士等。
今天上午10時,由6位國民法官與嘉院審判長張志偉、法官陳盈螢、鄭諺霓3人共組合議庭審理。張男由指定律師張道周辯護。嘉義地檢署派出檢察官蒞庭。
檢方調查,去年1月19日晚間,張男酒後駕車行經東石鄉166縣道4公里處時,不慎撞擊騎乘機車鄭姓婦人,鄭婦經送醫不治。張男酒測值達0.89毫克,涉及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
嘉院今天進入審判程序,因張男在偵查時均已認罪,不爭執犯罪事實。由於案發後,現場員警詢問張男是否為肇事者,張男起初否認,後來坦承是肇事車輛車主。檢辯雙方在開審程序後,將爭點放在張男是否適用自首、減刑規定及給予緩刑與否,法庭將傳喚當時處理的員警出庭作證,還原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