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香了!彰化男偷取機車上150元炸物 被判罰2萬
2026/01/22 08:3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彰化詹男為一包150元的炸物,付出2萬元罰金的代價。(示意圖)
員林市詹男經過某街道時,發現其中一部機車上吊掛著一袋炸物,竟動手將其偷回家享用。失主陳男牽機車時,驚見自己剛剛花150元購買的炸物「不異而飛」,心想一定是被偷走。他發現停車處有一路口監視器,為揪出「愛吃的竊賊」便往派出所報警。詹男被揪出移送法辦,失主堅持不和解,一定要詹男接受法律制裁,法官判罰金2萬。
警方調出監視器,輕鬆揪出竊賊詹男,他到案後坦承不諱說,他散步經過現場時,飄來香噴噴的「鹹酥雞味」,再目睹一部機車掛著炸物,他趁四周沒有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炸物得手,旋即徒步離開現場。
法官表示,被告維漠視他人財產權益,任意竊取他人財物,行為甚屬不該,兼衡其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財物之價值、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並審酌告訴人於警詢時表明不願與被告調解,要被告接受制裁等語。再審酌被告從事之職業、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2萬元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