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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虛擬貨幣1099萬!詐騙集團設局 彰化富男成肥羊

詐騙集團設局,彰化男子投資虛擬貨幣1099萬,全部進入詐團口袋。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詐騙集團設局,彰化男子投資虛擬貨幣1099萬,全部進入詐團口袋。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5/03/26 15:2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謝男深信投資虛擬貨幣可致富,在網路陷入詐欺集團圈套,半個月內分3次交付1099萬元給詐團,當他發現有異報警,雙方約在超商交款,埋伏在旁的警方逮捕喬裝成幣商的蔡男、洪男。該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蔡男3年徒刑、洪男2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蔡、洪兩人透過LINE加入以「麥克」、「娟娟」、「客服專員NO.818」、「凱崴客服819」為名的詐騙集團,「麥克」佯稱為幣商,負責製造虛擬貨幣已轉入被害人電子錢包之假象;「娟娟」、「客服專員NO.818」、「凱崴客服819」負責誘騙謝男交付款項給蔡男及洪男;蔡男假冒幣商,出面向謝男收取詐欺款項,洪男負責在場監控面交取款車手及把風。

判決書說,前年3月,「娟娟」假冒成服務員,幫謝男加入投資平台會員,之後「客服專員NO.818」、「凱崴客服819」佯稱,可透過平台儲值投資股票獲利,但為免銀行不同意大筆金額匯款,可找幣商將現金兌換成虛擬貨幣泰達幣,客服人員並為其申請電子錢包。

判決書指出,在「凱崴客服819」牽線下,謝男與蔡男取得聯繫,雙方約在彰化某間超商交款,謝男於4、5月間分3次,分別交389萬元、340萬元、370萬元予蔡男,蔡再輾轉交予「麥克」繳回本案詐欺集團上手,以完成全部之詐欺取財犯行,並製造金流斷點,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

蔡男因看自己投資獲利豐厚,想領出,但對方稱帳戶會遭暫時鎖定,無法提領獲利。謝男自覺受騙報警,他對蔡男佯稱想再投資100萬元,引出蔡男和洪男再度前來收款,2人被埋伏在旁的員警逮捕。

法官表示,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利用網路設計不實投資平台應用程式,並使用LINE通訊軟體,詐騙告訴人可投資股票獲利,引導其下載不實投資平台應用程式及將不實之換幣商加為LINE通訊軟體好友,再指示告訴人匯款至所掌控之人頭帳戶或交付現金予指定之人以購買虛擬貨幣投資,致告訴人因此陷於錯誤。被告均有共同犯罪之意,在共同犯意聯絡下,相互支援、供應彼此所需地位,相互利用他人行為,以達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目的,自應就其等於本案所犯詐欺取財、洗錢犯行、共犯所實施之詐術、洗錢行為所生之犯罪結果,與該詐欺集團成員均負共同正犯之責任,因此判處蔡男3年徒刑、洪男2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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