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兒童放爆竹煙火無大人陪同 彰縣消防局:開罰3千至1萬5

元宵節將屆,彰化縣消防局加強宣導安全使用爆竹煙火。 (消防局提供)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小心挨罰!燃放煙火爆竹是國人喜愛的過節方式之一,然根據彰化縣消防局統計,去年彰化縣有8人在燃放爆竹煙火中受傷,有鑑於元宵節將屆,消防局除加強宣導安全使用爆竹煙火,並強調家中如有未滿12歲的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施放爆竹煙火,否則將面臨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指出,2024年全國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火災件數共計178件,總共造成19人受傷,其中彰化縣因爆竹煙火發生事故共3件,導致8人受傷;熱鬧團圓慶元宵時,爆竹燃放也要當心,且施放爆竹煙火會造成空氣汙染、噪音及公共安全疑慮,民眾可考慮以音樂、小提燈、猜謎語、踩街、欣賞燈光秀、光雕秀等活動,替代傳統的爆竹煙火燃放,環保又安全。
消防局呼籲民眾應選擇購買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未經檢驗的產品;燃放爆竹煙火時,切勿串接、堆疊施放爆竹;並請依照使用說明施放;未滿12歲兒童應由父母陪同施放,並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的爆竹煙火。
元宵將屆,消防局派員至金香舖、商店、外籍移工宿舍、可疑處所及各大賣場加強安全查察及宣導達180場次,杜絕業者違法囤積,同時宣導爆竹煙火安全使用及注意事項,期能提升安全意識以降低災害。
消防局強調,依據「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不得施放笛音或爆炸音的煙火,經勸告不聽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家中如有未滿12歲的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元宵節施放爆竹煙火熱季,彰化縣消防局最近加強宣導安全使用爆竹煙火。 (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