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劇透」也算侵犯著作權 東京地院判網站負責人有罪
東京地院認定「文字劇透」侵犯著作權;《哥吉拉-1.0》上映時日本東京的宣傳雕像。(路透社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關於在網站上公開電影內容(文字劇透)是否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罪?東京地方裁判所今(16日)作出判決,認定此舉屬於侵犯著作權,判處一家網站營運公司代表有罪並予以緩刑。
《NHK NEWS》報導,被告為網站營運公司代表竹內涉。起訴指出,竹內涉自2018年至2023年間,將包括《哥吉拉-1.0》在內的電影角色名稱、對白及場景發展等內容編寫成「劇透」文並公開於網站,被控違反《著作權法》。
庭審過程中,文章內容是否構成侵權成為爭論焦點。被告主張無罪,認為「即便透過文字說明,也無法直接感受電影的核心特徵,因此並未侵犯著作權」。然而,檢方則主張「文章足以讓讀者感受作品整體的內容,侵權情節嚴重」,要求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及罰金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萬元)。
在今天的判決中,東京地方裁判所審判長認定該行為構成著作權侵害。判決理由指出,「文章中敘述情景並節錄了特徵性的對白,能使讀者感受電影的主要劇情」。
法院進一步批評,文字劇透「可能導致電影的商品價值喪失並破壞文化發展,被告作為公司代表,以獲取廣告收入為目的開設網站並實施犯罪,責任重大」。最終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100萬日圓,緩刑4年。被告因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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