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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看法:公開場所 須顧慮觀眾感受

2016/02/25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男子楊士毅自稱行動藝術家,一時興起與女子上演「活春宮」遭台南警方送辦,對此,台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所長何康國認為,最重要的是「觀眾」能否接受,如歐美很常見,但台灣就非常態,觀眾無法預知會看到什麼,恐更無法產生認同,在此認知落差下,恐觸犯法律。

何康國說,在台灣藝術創作者是自由的,創作不受到限制,也不用事先受審,但「表演」有兩個要素:表演者以及觀眾,如果是在舞台上表演,就可預期觀眾來看戲,也能預測觀眾對表演的期待,雙方產生互動;然而若是開放場地,觀眾來源無法確定,就必須更加顧慮觀眾因素。

何康國說:「重點是表演內容觀眾能否接受!」如在歐美等開放國家,即使是男女交媾的活春宮,只要被接受也就不會產生爭議。但在台灣,相關表演不是常態,那麼觀眾也就無法預知會看到什麼,更無法產生認同。

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楊其文也表示,類似活春宮的藝術表演並無問題,但通常類似演出會先告知,尤其若場地選在公共領域,更該注意。若是臨時起意,也要看該名藝術家過去有無發表過類似表演,以及當下表演顯現的藝術氛圍,如果沒有,也無預警上演,可能就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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