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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不符比例 軍校生怎信服

2015/12/08 06:00

軍事院校是培育國軍重要幹部的搖籃,以軍中的「榮譽制度」對學生作嚴格要求,校規因而明訂考試作弊一律開除學籍。

101年,國防大學林姓女學生於哲學概論期中考,因帶小抄遭開除學籍,打官司想復學,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92年,陸軍軍官學校5名應屆畢業生考試作弊,校方予以退學。

本案蕭生剛滿24歲,若勇於認錯,固應予自新機會,但本案也反映制度缺陷,作弊僅違反學校考試規則,不是開除就是退學,蕭生犯下刑事案,卻有機會順利畢業,恐有「小惡難逃,大罪輕饒」之嫌。

最惹人非議處,在於「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剛好於今年1月7日修正,只要獲緩刑或易科罰金,就不在「應予開除學籍」範圍,這是蕭生能否保住學籍的關鍵。

軍校生的入學和開除學籍都被嚴格規範,過去只要判刑,此生就與軍職無緣,為何規定會突然修訂?

盜刷是疏忽? 國防部恐曲解大法官釋憲

102年12月20日,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15號解釋,提到,若因「疏忽」而觸法,情節輕微者「難認其必然欠缺應具備之服役品德、能力而影響國軍戰力」,國防部因而放寬入學資格,同時將開除條件比照辦理。

此修訂乍看合理,但釋字第715號針對的是擔任軍職的機會,而非汰除的條件,國防部將此擴大解釋,啟人疑竇。至於「盜刷」是疏忽或故意?也有爭議。再對比前面提及的案例,作弊要開除,犯刑案卻可能全身而退,不符比例原則。這種獎懲制度,不但令循規蹈矩的軍校生滿肚子疑問,難道也鼓勵同學們盜刷18次嗎?

(記者金仁晧、謝君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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