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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規則年初修改 盜刷生剛好「受惠」

2015/12/08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對於蕭姓學生盜刷信用卡案,國防醫學院政戰主任張敢昨天表示,學校均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處理,軍校生不論遭開除學籍或被退學,均須賠償津貼、學費、訓練費、伙食費等,1學年總費用約為30萬元;蕭生目前就讀大七,若此時遭退學,須賠償約210萬元。

張敢指出,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41條,軍校生於修業期間累計滿3次大過、違反考試規則經評定為考試舞弊、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學校應予以開除學籍。依此規定,蕭生遭檢方起訴,但若獲判緩刑,或准易科罰金,將免遭學校開除。

另外,第40條也訂有退學標準,當軍校生新生訓練結訓成績不合格、修業期滿未符畢業資格、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俗稱二一)等狀況,學校應予以退學。

至於開除學籍與退學有何不同?該規則第43條也載明,兩者都要賠償,但退學生將可拿到修業證明及成績單,開除學籍生則無法拿到。

外界質疑,曾有國防大學法律系女學生,因考試帶小抄就被依校規開除,相較之下,蕭生觸犯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只要獲判緩刑,還有可能繼續就學,恐有「輕罰重放」之嫌。對此張敢表示,校方依法行政,校方尊重法院判決,屆時將按規定處置蕭生,絕無偏袒個案。

至於蕭生2年前犯案,國防部今年1月修改相關規定,蕭生因此免遭開除,是否是「量身打造」?張敢駁斥此說,強調這項規定適用於全國軍事院校,而非特定學校,呼籲各界不要多做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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