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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總統府 加重改判6年

2015/09/10 06:00

高院九日上午重判張德正六年徒刑,張德正臉色鐵青不想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2歲砂石車司機張德正去年農曆年前駕車衝撞總統府,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10月,高等法院昨認定張德正撞壞列為古蹟的總統府正大門門柱、內外牆、花崗石階,構成毀損古蹟罪,加重改判6年,張聆判後戴口罩離開高院時說:「隨便啦!他們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我不想上訴。」

律師團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強調張德正無殺人犯意,將和張討論是否上訴;法界認為上訴可能性大。總統府另控張德正和其公司連帶民事求償344萬元,北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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