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 張作驥確定要坐牢
曾獲國家文藝獎及國際影展大獎的53歲名導張作驥,被控性侵A女,昨判刑3年10月定讞。(資料照)
上訴駁回 判3年10月定讞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封以恩、鄒念祖/台北報導〕曾獲國家文藝獎及國際影展大獎的53歲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及咬傷A女,一、二審皆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徒刑,張上訴後,昨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張作驥成為國內首名因性侵入獄的名導演。
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定讞卷宗,最快3星期即可發監執行,已對張啟動防逃機制,限制出境、出海,並指揮司法警察實施監控。
遭張作驥性侵的A女,昨晚透過律師謝智潔發布聲明稿,痛批張罪行確鑿,且外傳文化部還給張輔導金拍攝電影,沒考慮他的罪行,是否有辱國家文藝獎章,「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噩夢難醒 A女仍瞞家人
A女聲明指出,每天晚上,她的腦子就像播放器,一次又一次重複播放她被張作驥咬醒,試圖掙扎離開的影像,張還強摀她的嘴,嚴厲制止她說「妳這樣呼叫是犯規的喔!」她迄今仍隱瞞母親,不想讓母親和家人傷心。
張作驥昨勘景回來,得知結果極度震驚,心情低落地直說「司法對我很不公平!」張的律師凃成樞說「判決不可思議!」認為最高法院無視二審程序有眾多問題,竟駁回上訴。
最快3週發監 張作驥說司法不公
102年5月13日傍晚,張作驥邀請A女及電影工作人員,在張的工作室聚餐飲酒,A女指張見她喝醉,親吻她乳頭,還咬破她的嘴唇,她叫喊抵抗,仍被迫為張口交後再遭性侵,報警驗傷後,在私處深處及胸罩等衣物驗出張的DNA。
檢方偵查時,張辯稱「不記得」、「背有傷,不太能做」;法院庭訊時,張說當時喝酒過量,對案發經過記憶不清,就算發生性行為,也是合意性交,絕未強制;張的律師指A女曾是演員,擅長內心戲及哭功,女方後來發現張已婚,不符她的擇偶條件才提告,但合議庭不採信。
歷審都認定張作驥為逞淫慾,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權,導致被害人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將張判刑3年10月;民事部分,A女已向張求償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獲知張作驥確定坐牢,A女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痛批張作驥。(記者項程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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