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被石材壓傷 員工判拘役40天
2010/01/31 06:00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石材行女員工帶女挑選大理石板,未依規定找專人,逕自翻動石板、不慎壓傷對方雙腿,事發1年多,女客戶仍在做復健,憤而求償1000萬,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板橋地院依過失傷害判處女員工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石材行負責人、經理也因涉及過失傷害被扯入,另案處理中。
北縣泰山鄉32歲姜姓女子,去年1月到專賣石材的商行選購石板,34歲張姓女員工翻動一批大理石板,沒想到才翻到第二片,忽然一片石板斷裂倒地,女客戶來不及閃避被壓中,雙腿分受挫傷、血腫、韌帶斷裂等傷勢,女客戶後來提出1000萬元賠償金,雙方無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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