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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要分手 PO淫照報復

2009/12/21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今年5月,男子賴郁文不甘心女友與其分手,怒將前女友為他口交的照片PO在MSN上,供人閱覽,還發「心情不好還要散播影片」等簡訊恫嚇。基隆地院依妨害秘密、散布猥褻品及恐嚇等罪名,判賴某6個月徒刑。

法院當庭檢視賴某的手機,發現賴的手機,不僅可選擇拍照的快門聲為靜音,還可調整焦距,認為蔡女是在不知情下被拍;因此依妨害秘密等3罪,分別處以2月、4月及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台幣1000元折抵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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