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建商 判1年確定
2009/06/26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86年間台北縣林肯大郡倒塌案,合議庭支持高院更三審見解,將興建林肯大郡的林肯開發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宗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其餘建商張中良、翁文濤,各判刑11月、9月,黃財源則獲判無罪。
至於案發時擔任公務員的練瑞麟、許信行、林英權、洪村統等4人被控圖利罪的部分,高院更三審各判刑7年至5年6月不等,最高法院認為相關罪證仍有疑慮,昨天發回高院更審。
86年8月間溫妮颱風來襲,位於汐止的林肯大郡因設計及營造不良突然崩塌,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傷,200多戶無家可歸,受災戶曾集體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億元,部分受災戶選擇與建商和解,部分災戶則以訴訟方式,獲賠近2000萬元確定。
-
逃避兵役滯美16年!桃園男返台繳30萬罰金 逃過蹲苦牢
-
檢仍建請羈押 應曉薇:帳戶剩30多萬願每天到警局報到
-
毒蟲持開山刀挾持又砍傷警 主張身心障礙要求輕判被打臉
-
1/2 今彩539頭獎開2注!800萬獎落高雄、雲林
-
打破小隊長代理傳統 桃園復興區2消防「分隊長」報到
-
北院更二裁逆轉! 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收押禁見
-
高虹安涉貪案停審!網起底法官郭豫珍押扁燦 嗆:顏寬恒不就立委身分
-
柯文哲等4人再次羈押 場外小草群情激憤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