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海外偷情 夫獲賠40萬
2009/04/26 06:00
妻旅居國外 有外遇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永和市羅姓男子在加拿大溫哥華,與同來自台灣的黃姓女子外遇,遭黃夫徐某捉姦,並返台提出告訴,雖我國刑法不處罰兩人的國外通姦行為,但民事求償並無此限制,板橋地方法院判決羅、黃兩人須賠償40萬元。
全案3名當事人現今皆已返台,記者前往羅家,未遇到羅某,羅家人認為此判決莫名其妙,有問題,言語間更稱羅某遭人設計、仙人跳,其律師林志銘表明上訴,認為原告私闖已分居的黃女住宅,法院應維護的是隱私權,並非夫權。
至於現居桃園的原告徐某,以及律師練家雄,皆不願對此事回應,據了解,徐某沒有提出刑事告訴,也認為發生此事很丟臉。
判決指出,徐妻黃女與子女旅居溫哥華,徐某卻耳聞黃女疑與他人「偷情」,設法在溫哥華住家裝設針孔錄影,於去年10月間,拍到黃女與羅某有不正常性關係。
妻偷情 被女兒撞見
另黃女行為也不被子女接受,同年12月間,女兒與男友返回溫哥華住家,卻聽到2樓黃女房間傳出呻吟聲,撞見羅某壓在黃女身上做愛,正好隨身帶有DV,當場就拍攝下來。
徐某在台灣,向法院提出160萬元民事求償,羅某則抗辯徐某取得證據違法,又黃女早已跟徐某分居,依加拿大法律等同離婚,拒絕賠償,黃女則否認姦情。
板橋地院宣判,認為已婚的羅某為大學畢業,豈會不知我國法律分居、離婚的差別,加上又有徐某女兒的男友到庭作證,表示確有目擊,進而判決徐某勝訴。
-
春青專案起跑 中警自備專業場地...邀學子「羽球賽」開打
-
疑買賣糾紛起衝突傷人砸車 警鳴槍喝止帶回不排除與違禁品有關
-
毛毛的!南投這條公墓山路 2度讓歹人栽了
-
挪公款享豪奢!王貴鋒1.5億交保免押 檢抗告遭高院4理由駁回
-
國道4號潭子段東向火燒車 幸無人傷亡
-
桃園青春專案開跑 首日臨檢153處營業場所帶回5少年
-
店鋪不滿需多繳管理費提告 法官認定商業行影響住戶品質駁回
-
台南民宅大火老婦身亡 研判4樓房間應是起火點放置蚊香物品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