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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女露點照!罰抄心經沒寫完 檢撤緩訴

2008/04/30 06:00



余某盼檢再給機會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余姓男子在網路「PO」女子露兩點猥褻照,南檢緩起訴要求余某在3個月內抄寫500次「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全文,余某完成一半寫了6萬7千字,但因未在時限交出「作業」,承辦檢察官張婉寧昨天撤銷緩起訴;余某甚感無奈,「希望檢方再給他悔過機會!」

張婉寧表示,這是她近幾年處分被告寫心經,第一件因被告沒能寫完心經、撤銷緩起訴的個案;她說,後來了解要在3個月內寫500次、共達13萬4千字,是有些多了!近期內會再傳訊余某,針對余某有無悔過之心,再另決定處分方式。

處分書指出,年近4旬的余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南市友人住處,利用友人電腦上網下載15張女子露兩點的照片,「PO」到pchome網站的個人相簿,被警方上網巡邏查獲送辦。

檢方認為在網路個人相簿張貼色情、猥褻圖片,未加密碼,可供不特定人點閱觀覽,已涉刑法妨害風化罪嫌,余某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在詢問余某後要求他在緩起訴確定日起3個月內抄寫500次心經全文。

由於余某在今年4月1日最後期限只交出250次心經抄寫作業,未全數完成,且他又對觀護人避而不見,張婉寧只好依規定撤銷對余某的緩起訴。

為生計未寫完心經

至於為何未依規定抄寫完心經,余某昨天表示,因為平時工作不穩定,為了三餐生計兼搬蚵與臨時工,有時工作忙、回家後很疲累,才無法寫完心經,因為沒達到500次使命,不好意思面對檢察官與觀護人。

對於必須面對檢方再次偵辦的處境,余某說,500次心經要在90天完成,等於1天約要寫5、6次,這要花他3小時以上時間,滿難達成的,如能改服勞動服務也行,總之希望檢方再給他自新機會。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張婉寧(見圖4,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對上網貼露點猥褻圖的余姓男子予以緩起訴,但女檢座要余姓男子抄寫心經悔悟(圖2為模擬畫面);余姓男子繳交的心經抄寫作業,但他只完成一半(圖3,記者王俊忠攝),被檢方撤銷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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