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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女童受害 最小僅7歲╱跆拳教練性侵猥褻109次 判26年定讞

2024/10/16 05:30

新北市跆 拳道教練呂 承恩性侵猥 褻11名女童 共1 0 9 次, 被判刑26年 定讞。 ( 取自該民 間教育機構網站)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新北市開設跆拳道館的跆拳道教練呂承恩,利用指導女童學習的機會,性侵、強迫口交、猥褻還拍攝數百張不雅照,三年多期間共犯案一○九次,有十一名女童受害,其中兩人遭性侵,九人遭猥褻親吻、摸胸及下體等,其中年紀最小僅七歲。最高法院駁回呂男上訴,合併判處廿六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還拍數百張不雅照 惡性重大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呂男犯兒少性剝削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罪等一○九罪,各量處三年二月至三年六月徒刑,總刑期逾三百年,合併應執行廿九年六月徒刑,接近多罪合併有期徒刑的上限卅年。

二審高等法院今年五月改認定呂男犯權勢性交及猥褻罪、兒少性剝削罪,綜合改判廿六年有期徒刑,昨天獲最高法院維持確定。

判決指出,呂男自二○一九年四月開始,利用指導機會,在道館的小房間對一名十歲女童伸出狼爪性侵、猥褻還拍照留念;同年五月起的兩年多期間,在小房間或廁所猥褻七歲女童五十一次並拍攝性影像;檢警獲報發動搜索,查出共有十一名女童或少女受害,聲押禁見至今。

新北地院認為呂男以教練身分犯案,犯案時間自二○一九年橫跨至二○二二年,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犯後悔意不深,辯詞扭曲性議題跟分際認知,自我合理化犯罪行為,惡性重大,檢方和多位家長均請求從重量刑,合併量處廿九年半。

呂男上訴請求輕判。二審高院今年五月改認定呂男是利用權勢,對受其監督的未成年女子犯案,被害人內心雖不願意,只因受限於師生的支配服從關係,屈從順服而遭性交、猥褻,並非「未違反意願」;且拍攝性影像照也非「受勾引、誘惑而同意被拍攝」,而應是兒少性剝削條例的「以他法拍攝」 要件。

高院痛批呂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教練權勢猥褻、性交學童並以手機拍照,辜負家長的信任,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犯罪情節與惡性皆屬重大,量處廿六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呂男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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