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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和交通隊看法》無大客車駕照 女賊觸竊盜罪 還有罰單

2024/06/26 05:30

女賊小跑要竊車前,回頭查看後面。(記者邱俊福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台北市發生女子偷開走公車案,外界質疑女竊賊是否涉犯加重竊盜罪?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皓元指出,女竊賊偷的對象是公車,不是乘客,僅觸犯一般竊盜罪,而女子無大客車駕照,除了吃上竊盜官司外,還會收到罰單。

何皓元表示,刑法三二一條第六款規定,在車站或其他公眾運輸之車內而犯之,觸犯刑度六月以上「加重竊盜罪」。本案,竊賊在公車上行竊,遭竊的公車就停在公車總站,文義上看似符合「加重竊盜罪」構成要件,但細究這一款「加重竊盜罪」的立法理由,是因為竊賊利用在擁擠公車上或人潮密集的車站,對往來匆忙的旅客行竊較易得手,對乘客財產危害較大,才會予以加重處罰。

何皓元說,竊賊趁機偷開走公車,車上也無其他乘客,竊賊行竊的對象不是乘客,而是公車,所觸犯的法條應為普通竊盜罪,不是加重竊盜罪。

基隆市交通隊交安組長楊弘亮則指出,女竊賊即便有一般或其他車輛合格駕駛執照,但她越級駕駛大客車,也屬於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竊賊無照駕駛大客車會被處以台幣四萬元以上罰鍰。

偷兒無所不偷,一對王姓夫婦為了去釣魚,竟偷了北門急水溪河道上一艘泡棉船筏,未料馬達故障,只能棄船,但仍被警方循線緝獲;而彰化王姓男子為了學開挖土機,竟偷開挖土機,橫衝直撞,不僅輾過農地,還開上大馬路上,警方獲報趕抵將他逮捕;女子偷開走台北市公車,動機則待警方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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