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簿手以犯罪為樂 法官:低度刑難生嚇阻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一起詐騙案時,從林姓取簿手與上手之間的簡訊對話,發現他們竟以犯罪為樂,法官在判決中痛批「心態扭曲令人髮指」,並認為調整量刑基準,才能匡正詐欺洗錢亂象,將林男重判二年七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過往詐騙集團車手、取簿手大多因判刑不重,讓詐團心存僥倖,南投地院法官審理一起詐騙案時,從林姓取簿手與上手之間的簡訊對話,發現他們竟以犯罪為樂,法官在判決中痛批「心態扭曲令人髮指」,並認為調整量刑基準,才能匡正詐欺洗錢亂象,將林男以「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罪」重判二年七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林男大學肄業,在工廠擔任組長,月薪四萬元,看到臉書「收取包裹」廣告而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收取一個金融機構帳戶酬勞二千元。四月中旬在南投市一家大賣場的置物櫃,拿取簡姓女子交付的兩個金融帳戶時,被警方逮捕,他辯稱不知拿的包裹是金融帳戶,南投地檢署起訴後移審南投地院,法官裁定羈押至今。
重判二年七月 併科罰金百萬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辯稱只有去取過一次包裹,惟其手機內與上手的簡訊對話都顯示他取簿到很有經驗,應非首次犯案。
其上手曾留言「這個零元廠商很穩,證件同一個,已經開了至少五十個包裹,還沒死」,即表示用同個寄件人名字,寄了五十次都沒有被害人報案,林男回稱「真假?超強」。
這句「真假,超強」激怒承審法官,指其為虎作倀,以犯罪為樂、為榮之扭曲心態令人髮指。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現今詐欺與洗錢犯罪年創新高,而在人頭帳戶掩護下,此類犯罪宛然獲利高而風險低。法院有罪判決的刑度,亦多從低度刑量處,對於心存傚尤者難生嚇阻,甚生鼓勵,無怪乎唯利是圖者前仆後繼,趨之若鶩。
法官強調,為匡正詐欺洗錢四處蔓延之社會亂象,調整量刑基準,實刻不容緩,林男所觸犯的是洗錢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的「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罪」,犯行無適用減刑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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