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初審 境外平台須類落地 違者可罰1億
2024/06/06 05:30
國內詐騙猖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打詐已列為新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除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後積極展開作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於昨天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初審條文罰則再翻倍,要求TikTok等境外大型網路平台「類落地」,違者可罰二五○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擷取,形同封網;草案同時加重詐欺犯刑責。
上游有防詐義務 下游加重刑責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打詐專法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的防詐作為,課予相關業者防詐義務;下游加重詐欺集團犯嫌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以嚴懲詐欺犯罪,同時建構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盼採就源及溯源「雙源齊清」的方向,與跨部會齊力防詐。
犯罪獲利達1億者 最重關12年
加重刑責方面,規定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五百萬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黨團也加碼,犯罪獲利達一億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億元以下罰金。
草案規定應「類落地」的業者,未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或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可罰二五○萬元以上、最重一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擷取。
草案規範三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運用深偽影音或境外機房詐騙國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過朝野對刑責標準無共識,此部分將再協商。
「打詐新四法」已完成洗錢防制、詐欺危害防制及科技偵查等三項草案初審,預定至今天可全數通過打詐四法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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